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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出台《政府投资采购存量房操作办法》

dcworld发表于2016-07-12 08:56  来源: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 加入收藏  43次      

为稳定和发展房地产市场,多渠道筹集保障性住房,促进城市棚户区改造工作,根据《政府采购法》《招投标法》《招投标法实施细则》及房地产管理有关规定,经过征求意见、组织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等一系列法定程序,20164月,襄阳市房管局联合市财政局出台了《政府投资采购存量房操作办法》。

《办法》的主要内容:

《办法》所称政府采购存量房是指经市政府批准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作为采购主体,依法使用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政府融资资金向市场不确定对象购买存量房屋。

《办法》遵循了《政府采购法》提出的公开透明、公平竞争、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将采购程序设置为公开招标,并对招标程序做了规定。具体包括襄阳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负责制定年度和季度采购计划,报政府批准;采购主体组织采购资金;采购主体应通过合法方式选择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采购文件的制定、发布。

同时采购主体可以通过合法方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中介机构办理房源核验、拦标价估算、制定房屋评分标准等事宜;发布采购公告;采购主体通过遴选或随机抽取的方式,选择相关资格的专业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投标和评标(谈判);确定拟购房源,并按得分排序;组织现场验房;公布中标结果;签订采购合同;合同备案和公示采购过程结果;办理产权过户。

政府采购存量房的意义和作用:

一是创新发展,增强公众对房地产市场的信心。房地产具有财政收入占比大、居民资产总额大、信贷资金比例高“三大”特征,房地产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已成为当前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重要支撑。截至2015年底,该市已登记的存量房总量已达9800多万平方米,但年均成交量仅有70万平米左右,存量房市场发展不够,交易量偏低的问题比较突出。政府出手采购存量房是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增大形势下的一项创新举措,对提振市场信心和维护市场稳定具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二是降低棚改征收成本,促进征迁工作,增加保障房源。在实际操作中,政府可以有选择的采购即将征收区段的存量房,这些房屋一旦纳入征收范围,即可以大幅度降低征收的成本,减少征收阻力。未纳入征收范围的,既可以纳入政府融资平台,也能够作为公共租赁住房向社会出租,或者用于解决棚改征迁中少数对安置房区位有特殊需求的征迁户安置工作。

三是透明存量房交易价格,提高交易税源基数。一直以来,存量房交易中低报瞒报交易价格,逃避交易税收的现象十分普遍,而政府对此没有可靠、有力的监管手段。政府采取市场公开竞标的方式采购存量房,其交易价格是完全公开的,这就为政府制定准确合理的征税基数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也为征收评估和征收预算的合理制定提供可靠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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