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cworld发表于2016-07-12 10:40 来源:中国建筑业协会 加入收藏 56次
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建筑业营改增建设工程计价依据调整准备工作的通知》(建办标[2016]4号)、《关于全面推广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36号)等文件规定,建筑业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税”)试点范围。为适应国家税制改革要求,满足建筑业营改增后建设工程计价需要,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订了《关于建筑业营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遵照执行。
关于建筑业税改增值税调整北京市建设工程计价依据的实施意见.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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